蓝云食品百科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7号)

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7号)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的请示》(中乳协〔2013〕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和原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分别规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种的,应当按照《ink>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其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标签:

猜你喜欢

2021年教育热点问题及其分析 鍐呰挋鍙川鐩戝...
銆€銆€鍚勭洿灞炲崟浣嶏細 銆€銆€涓烘彁鍗囨垜鍖洪鍝佸啘浜у搧璁よ瘉鎵ф硶鐩戠鑳藉姏锛屽己鍖栬璇侀闄╅槻鑼冩剰璇嗭紝澧炲己鏈嶅姟鎰忚瘑锛岀‘淇濋鍝佸啘浜...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鍏充簬鍗板彂闈...
鍚勫競銆佽嚜娌诲窞鍗敓璁$敓濮斻€佺渷鍗敓鐩戠潱鎵€锛?div>銆€銆€涓鸿鑼冮鍝佸畨鍏ㄥ湴鏂规爣鍑嗗伐浣滐紝鍔犲己鎴戠渷椋熷搧瀹夊叏鍦版柟鏍囧噯宸...
2020两会十大热点问题 鍏充簬杩涗竴姝...
銆€銆€鍚勫競銆佸窞椋熷搧鑽搧鐩戠潱绠$悊灞€锛岀敇鑲冪熆鍖洪鍝佽嵂鍝佺洃鐫g鐞嗗眬锛屽叞宸炴柊鍖哄崼鐢熷眬锛堥鍝佽嵂鍝佺洃鐫e眬锛夛細
中央下令全国各地核酸检测 重庆市质量技术...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各实验室,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

强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