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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根据《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 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发布10种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请各地遵照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兽药及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1998])17 号)中收载的同一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同时废止。附件: 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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