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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特殊营养食品及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本署办理查验登记及其作业要点

主旨:廢止「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影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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